巨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 告
一、根据公安系统大数据推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县牌照为冀EL9552黄牌二轮摩托车在武汉市境内行驶被抓拍,经调查,该车于2011年被原车主卖给邯郸市人,现无法联系该车辆现车主。
二、李洋,男,身份证号码130529198403056216,原籍巨鹿县,公安系统大数据推送,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武汉方向来邢,目前无法联系到本人。
请上述二人见公告立即自行居家隔离至14天,每日上午和下午测两次体温,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望知情者与巨鹿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19—4323621。
特此公告
巨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