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通 告
(第4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疫情扩散渠道,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加强我县犬类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人携带犬类外出,所有犬类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对携带犬类外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二、关闭所有犬类交易场所,禁止一切犬类交易活动。
三、发现犬类患有或者可能患有疾病以及非正常死亡的,饲养人应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报告,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指导处理。
四、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犬类的看护管理,定期对犬类和犬舍进行消毒处理。
五、宠物基地、宠物医院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属地乡镇政府报告,并拨打电话:120或7165221,转移到定点医院就诊。
六、对城区街道、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内放养、流浪的各类犬只,由住建部门进行收容、捕杀。
七、欢迎广大群众对犬类饲养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