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0月23日12:00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橙色(Ⅱ级)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防疫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生产企业、医疗垃圾处置企业,要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工序(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全面加强城市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本次预警不执行限号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