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运输遗体使用殡仪服务专用车。
二、市殡仪馆于3月9日0时起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一切车辆禁止入内。
三、减少吊唁、告别仪式的参加人员,办理丧葬业务仅限直系丧属,避免人员聚集。
四、所有入内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登记人员信息(确保无疫区居住史、无直接间接接触疫区人员)、体温测量无异常方可入内。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2293719 2297739
邢台市殡葬管理处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