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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都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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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18:31:29|来自:中国河北邢台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门诊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含淋巴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需抗排异免疫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动脉型肺动脉高压。


请于每月的20日之前(2月、11月除外)到邢台市信都区人民医院医保科申报,当月可安排鉴定;20日之后申报的,次月安排鉴定。通过鉴定后,患者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重大疾病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指除门诊重大疾病以外规定的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详见附表)。


职工医保患者,请于每年的3月15日至3月31日、9月15日至9月30日(不含节假日)到信都区人民医院、信都区中心医院、信都区中医院医保科申报。3月份申请通过鉴定的,当年7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年度限额减半);9月份申请通过鉴定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其中,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血管搭桥术后、颈动脉内膜剥脱术后,请于每月的20日之前(2月、11月除外)到邢台市信都区人民医院医保科申报,当月可安排鉴定;20日之后申报的,次月安排鉴定。通过鉴定后,患者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申报资料:

1.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病历复印件(病案室复印盖章);

2.诊断证明书原件;

3.社保卡;

4.三张彩色照片;

5.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三份(申报医院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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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超过两年的住院病历、异地医院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请到邢台市信都区人民医院医保科申报。

三、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资格

(一)凡参加我区职工医保并正常缴费(其中欠费超过六个月的,不享受医保待遇;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后申报)的人员,所患疾病在规定的病种范围内,均可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通过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二)参保职工最多可申请三种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门诊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在门诊慢性病的病种选择上,同一系统疾病只能申请一种慢性病(高血压除外)。

四、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标准(详见附表)

(一)门诊重大疾病:

门诊重大疾病实行非限额、限病种药品及诊疗目录管理。起付标准400元/年,除尿毒症部分透析项目统筹基金支付85%外,其余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75%。


(二)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不限药品及诊疗目录管理,仅限开具符合所申请的病种范围内的药品。起付标准400元/年,报销比例为70%。仅有一种门诊慢性病的,享受该病种实际限额标准;有两种及以上门诊特殊疾病且均为门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几种慢性病的累加限额,并可在已鉴定通过的多种病种范围内合并使用累加限额。


(三)门诊重大疾病患者核磁、CT检查每年限做4次,需到医保科登记备案。

备注:市本级及襄都区、开发区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请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邢台市信都区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319—2023208 、2160798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医院医保科

咨询电话:3213666转分机8558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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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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