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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参保单位: 为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现就开发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4月底前,在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职工护理费、伤残津贴和工亡亲属抚恤金人员。 手机扫码关注“开发区社保局”和“看看社保”微信公众号,下载“看看生活”APP,登录进入“社保认证”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证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以后又认证通过的,自通过后的次月予以恢复并补发。
(二)生存认证过程中不得向认证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0319-3636185 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1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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