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可获取邢台各地最新招聘、报名等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市财社[2019]72号)的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岗位名称:协管员 二、岗位人数:23人 三、报名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 2.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服务期限: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最多三年,满三年后不再续签。 六、报名地点: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 联系电话:8292707 清河县城管局(太行中路97号)一楼办公室105室 联系电话:8165669 8299810 七、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招满为止 02 中共清河县委宣传部 一、岗位名称:从事机关行政辅助工作人员 二、岗位人数:5人 三、报名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 2.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服务期限: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最多三年,满三年后不再续签。 六、报名地点: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 联系电话:8292707 中共清河县委宣传部奥捷大厦7楼712室 联系电话:8166623 七、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招满为止 03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岗位名称:协理员 二、岗位人数:10人 三、报名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2.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服务期限: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最多三年,满三年后不再续签。 六、报名地点: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 联系电话:8292707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409室(清河县湘江大街西首北侧) 联系电话:8160055 七、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招满为止 04 中共清河县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一、岗位名称:综合性岗位工作人员 二、岗位人数:9人 三、报名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 2.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服务期限: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最多三年,满三年后不再续签。 六、报名地点: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 联系电话:8292707 清河县委网信办奥捷科技大厦303室 联系电话:8195208 七、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招满为止 05 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岗位名称:综合性公益岗位 二、岗位人数:4人 三、报名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 2.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服务期限: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最多三年,满三年后不再续签。 六、报名地点: (一)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 联系电话:8292707 (二)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奥捷大厦四楼420室 联系电话:8166852 七、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招满为止 06 清河县统计局 一、岗位名称:辅助调查员 二、岗位人数:10人 三、报名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 2.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服务期限: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最多三年,满三年后不再续签。 六、报名地点: (一)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 联系电话:8292707 (二)清河县统计局办公室419室 联系电话:13513194510 15803399751 七、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招满为止 07 清河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一、岗位名称:综合性公益岗位 二、岗位人数:5人 三、报名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 2.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服务期限: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最多三年,满三年后不再续签。 六、报名地点: (一)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 联系电话:8292707 (二)清河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奥捷大厦1168室 联系电话:8188160 七、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招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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