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认证】可获取邢台各县(市、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认证方式、认证时间等消息 一、认证范围 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上半年自助认证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自助认证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自助认证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 三、认证办法 可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认证 四、认证要求 (一)在规定认证期内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对人脸识别与数据比对均无法确认待遇领取人当前状况的,社保部门将通过待遇领取人所在单位、预留联系方式等多渠道主动提醒待遇领取人完成认证。 (二)经多渠道查找均无法确认待遇领取人状况的,将暂时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待离退休人员或1-4级工伤人员补充认证后,从认证成功的次月起恢复待遇,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 (三)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之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因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导致多领取待遇的应足额退还。 (四)对涉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经发现,将停发待遇并核实相关数额,依法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 企业职工保险待遇:0319-3636185 工伤保险待遇:0319-363611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0319-3636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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