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取邢台最新供暖... 01.低保户缴费请携带低保证、身份证原件到我司营业厅办理。 02.需开发票的用户请于缴费当月在营业厅办理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03.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视为本年度不用热,届时将暖气管道进行断管处理,如需用热请在次年9月30日前,到营业厅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04.杜绝偷用热现象,如经发现,进行断管处理,本供暖季不予供热。如恢复用热,需在次年3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到营业厅办理申请供热手续。 05.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业主首次缴纳采暖费时需携带身份证到营业厅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如缴费用户不是业主本人,代签人必须与业主是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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