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取邢台结婚登记预约入口、登记办理须知、各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材料 1.身份证件:双方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身份证上照片及个人信息应与本人一致,无损坏、模糊等情况。 2.无配偶及无血缘关系声明:双方需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声明一般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填写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3.登记照片:需准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片,照片要求清晰,需露出眉毛和耳朵。建议新人提前拍摄,选择正规照相馆,以确保照片符合要求。 4.现役军人: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有效军人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再婚和复婚登记 办理再婚和复婚人员,除携带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外,还需携带离婚证或者由法院判决的离婚关系证明(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的材料 1.港澳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台湾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结婚登记的材料 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经该使(领)馆公证的本人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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