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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检测 ...

    2022-11-21 16:01 / 发布者 : 牛小城 / 查看 : 218 / 评论 : 0

    摘要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检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防控】可获取邢台最新防疫政策、各区县市防疫通告、进出邢台隔离管控措施等相关信息。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形。


    1.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见下述风险职业人群分类)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2.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


    3.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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