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登录 注册
  • 邢台同城,邢台人便民生活信息平台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告 ...

    2025-12-15 20:00 / 发布者 : 牛小城 / 查看 : 815 / 评论 : 0

    摘要 :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可获取邢台各县(市、区)最新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邢台市任泽区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五禁”)公告如下:


    一、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五禁”的责任主体,各村委会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教育、巡查管控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对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城管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区教育局、区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管、控工作。


    三、对违反本公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仍持有烟花爆竹但主动到就近派出所进行上交的,不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举报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施行日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公告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规定的内容为准。


    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110

    区生态环境分局:7530119

    区应急管理局:751162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631001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官方微博:

    官方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手机APP下载:

    官方微信

    QQArchiver 手机版 邢台同城 冀ICP备16028317号-1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21-202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