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可获取邢台各县(市、区)最新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杜绝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和区实际,现就全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南和区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强化源头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住建、教育、民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村庄(社区)等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情况,及时劝阻和制止非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有关规定,仍持有烟花爆竹的,请就近到当地派出所上交,对主动上交的不予处罚。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 生态环境部门:4563797 应急管理部门:4562739 市场监管部门:4568488 特此通告。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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