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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12-15 20:00 / 发布者 : 牛小城 / 查看 : 438 / 评论 : 0

    摘要 : 广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可获取邢台各县(市、区)最新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信息。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是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教育、供销等部门是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乡(镇、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单位要协同做好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管理宣导工作。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仍持有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到就近派出所进行上交,对主动上交的,不予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广宗县公安局:110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广宗分局:12369

    广宗县应急管理局:0319-7212180  

    广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9-7215688

    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319-7212856


    广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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