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取邢台最新供暖... - 停供申请及恢复用热 - 按照相关供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当年不用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当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提交停供或恢复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停止用热的房屋,用户要采取必要的保温防寒措施。如逾期未办理停供申请,则视为本年度正常供暖,并按本采暖季全额热费进行收取。 - 温馨提醒 - 1、供热服务卡 1、到营业大厅缴费请务必持供热服务卡,为避免跑空,请提前将供热服务卡准备好。如供热服务卡不慎遗失,请及时补办。 2、因新入住或新交房未领取供热服务卡的用户,需携带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服务大厅核实用户信息,以办理供热服务卡。 2、面积变更 缴费前请核实房屋建筑面积,如需变更,请携带供热服务卡、房产证及房产证复印件到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3、发票开具 需开具发票的用户请于缴费当月在服务大厅登记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 1、0319-6860401 2、0319-685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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