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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都区关于禁燃禁放禁销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12-23 20:34 / 发布者 : 牛小城 / 查看 : 273 / 评论 : 0

    摘要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禁销烟花爆竹的通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可获取邢台各县(市、区)最新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信息。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为有效防止火灾、人身伤亡及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损失等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空气烟粉尘污染,进一步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就全面禁燃禁放禁销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行政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禁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运输、销售、燃放、储存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严格落实禁产、禁运、禁销、禁放、禁存“五禁”工作要求。


    二、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做好禁燃禁放禁销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旭阳园区管委会为烟花爆竹“五禁”的责任主体,督导各村(居、社区)委员会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教育、巡查等管控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火灾、人身伤亡、公共和私人财产损失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对不听劝阻、恶意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4小时举报电话:


    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 110、3098041


    邢台市襄都区应急管理局:12350、3066869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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