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生育津贴
  • 医疗费待遇
  • 补贴标准
  • 如何申报
  • 计划生育标准
  • 发放标准
  • 生多胎津贴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其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保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按50%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生育定额补贴。
顺产限额补贴3000元,人工分娩限额补贴3500元,剖宫产限额补贴4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限额补贴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50%。
女职工在生育后150日内或实行节育措施6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1.本人社保卡复印件;2.符合政策内生育相关材料或生育二维码信息;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存活的提供相关资料;4.出院记录(盖章)。
凡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补贴标准为: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5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按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孕情、环情检查(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后怀孕的)70元;放置宫内节育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院检查150元;取出宫内节育环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具体如下:生育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另外延长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计计算。

参保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再增加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以参保职工生育时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企业,其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一胎、二胎均按照2016年开放二胎生育时的158天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执行,根据2021年最新河北省计生条例,三胎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原政策基础上延长30天。流产、难产、多胞胎、计划生育休假等的待遇仍执行统筹区现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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