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其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
2000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当期在职缴费基数为基数。补缴标准为7%的比例。
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正常缴费中断超6个月补缴的,可补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但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工作调动补缴的除外。
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多次内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但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均执行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6%、93%、88%。医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保险)为50万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2万元至50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5%。
统筹区内:在所住医院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原因调查认证书》,并提交至医院医保科备案。
统筹外: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参保人员,现场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提交至参保地经办窗口即可。
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其在本市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4年(不包括原新农合),可折1年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
(1)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转出:①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社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复印件(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开通的需提供);②代办人办理:参保人社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开通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转入:①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申请表(办理时现场填写),身份证或社保卡、参保凭证、信息表(省内转入需提供);②代办人办理:申请表(办理时现场填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参保凭证、信息表(省内转入需提供)。
(3)线上申请:浏览器”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开便民服务个人网厅模块,注册、登陆成功后,在医保业务办理模块做转移申请。
(1)死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及个人帐户返还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火化证复印件;
(2)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返还
①参保人本人办理:社保卡原件及银行卡复印件;②代办人办理: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查询。或者下载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