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范围
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
认证时间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上半年自助认证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自助认证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
咨询电话
企业职工保险待遇:0319-3636185
工伤保险待遇:0319-363611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0319-363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