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资助程序
具有邢台户籍,在我市参加高考,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需同时符合三项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父或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家庭学生;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3.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且确定入学的专科及以上学生。
根据当年确定的资助人数,具体明确资助标准,原则上“一次性”资助,上限为3000元,下限为2000元。

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属相关学校及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调查摸底。

之后,按照“班主任老师推荐---就读学校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走访核实---市教育局审批---学生持入学通知书领取”的资助程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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