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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标准
失业保险金
申请时间
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10日办理申领失业金审核手续)
领取标准
1600元/月
:邢台市区、沙河市、宁晋县、内丘县、巨鹿县、南宫市、平乡县、威县、清河县、隆尧县。
1440元/月
:临西县、广宗县、临城县、新河县、柏乡县。
领取方式
网页申领、手机申领、窗口申领
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金】可获取邢台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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